2022年11月4日,纪念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创会会长马文瑞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现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华全国工商联原党组书记胡德平,中国对外友好协会原会长陈昊苏及夫人秦昭,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刘建,以及周秉和、彭宇、李若谷、耿志远、王小舟、欧阳晓光、陈洪生、袁霞、杨兰、王晓红、王彦君、马晓力、马小玫、马晖、蔡宁、忽蓬、王溦、冯普选、霍岳军、邱丽、周俊丽、郭睿等人,以及马文瑞同志亲属、生前友好和身边工作人员代表出席。
合影
继承革命传统,弘扬延安精神 —— 纪念马文瑞同志诞辰110周年(视频)
视频从延安时期、西北局时期、劳动部、中央党校工作时期、陕西省委工作时期、全国政协、外事工作、创办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老战友老同志情意深长9个部分,展示了马文瑞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战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马文瑞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会侧记 (二)
马文瑞在陕甘老区土改工作中的探索
郭 睿
1940年,边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逐步深入,争取并团结地主和开明绅士一致抗日。
为逐步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1946年12月和1947年冬,马文瑞分别去陇东和绥德县黄家川搞土改试点,试行征购并分配地主超额土地的工作,他们采用以多补少,以肥补瘦及赎买政策,是当时解决土地问题具有创造性的新政策,并被毛泽东指示于1948年2月28日全文播发这条电讯,各解放区报纸也纷纷转载。黄家川土改试点影响所及,使《中国土地法大纲》中的政策也相应做了修改。这些都与当时以康生为代表的暴力土改的一整套极左做法相左。到1947年底,在陕甘宁边区未分配过土地的370多个乡,经过对地主土地的收购,把一百二十万余亩土地转到农民手中,但后来由于形势变化这个政策未再实行。
1948年,马文瑞同志在延安王家坪。
1947年,马文瑞(左三)同志在陕北转战途中小憩。左起:王震、刘景范、马文瑞、贺炳炎。
1947年秋,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负责人在绥德义合同赵寿山将军合影。前排左起:林伯渠、贺龙、赵寿山、习仲勋、张邦英、曹力如,后排左起:王维舟、贾拓夫、杨明轩、马明方、马文瑞、姚警尘、常黎夫。
2022年11月4日,在纪念马老诞辰110周年的追思会上,几位嘉宾回忆了马老生前为革命所作的贡献。
胡德平在发言中表达了对马老生前事迹的敬重与缅怀,在会上介绍了马老生平几件事迹,充满敬意和对当下的期待。
胡耀邦同志之子胡德平发言
胡德平着重讲了马文瑞在土改时期倡议赎买地主土地的做法。胡德平说,1946年,党中央召开了土地改革工作会议,颁布了土地法大纲,当时对不同地区封建地主的土地,是采取没收还是采取赎买的政策,党内是有争论的。马文瑞在他曾经工作的陇东和绥德,提出了要赎买土地的政策,虽然这个提议最后并没有被组织批准,但是体现了马老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的鲜明党性。马老认为,在抗战时期的陕甘宁、晋绥和晋察冀等地区,地主阶级中已经分化出不少开明绅士,加入了统一战线,同意减租减息的重要措施。“经过8年抗战之后,这些地方,地主的力量,(占有的)土地制度已经起了很大的变化。新民主主义“耕者有其田”的地权理念已经在根据地普遍实现。马老主张肯定这一点十分重要。”
“在这个时候搞区别政策十分重要,根据地情况和蒋占区不同,那是没收土地。这是我们老解放区,搞和平土改要搞赎买,我觉得也未尝不可。”胡德平希望在历史上、在文字上留下这样的记录。
胡德平还说,延安时期,组织部门分三大块:中央组织部、军委组织部、西北局组织部。很巧,马老在西北局组织部工作过,我父亲在军委组织部工作过。当时的陕甘宁边区只有十五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党政军干部相当集中,尤其是组织部门的干部,更是低头儿不见抬头儿。我父亲和西北局组织部的陈正人、马文瑞、张邦英同志工作交往密切,公私关系非常融洽。建国后马老在劳动部工作,不但面对全国的工人阶级的劳动权益、就业、工资、福利等重大问题,也要面对广大的青年徒工、职业学校的学生就业。这方面青年团也面临着重要任务。在三年困难时期,劳动部承担了因大跃进期间造成全国职工总数严重突破,由此中央决定精简2000万职工下放农村的繁重工作令人敬佩。
胡德平说,这次纪念会上,有人提到职业学校、正规中学“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的问题。我想补充一点,团中央对这方面的设想。1959年11月10日,我父亲发表过这样一种建议:“我们可不可以设想一下,把每个学校‘勤工俭学’所搞的项目用分级、分期、分批的步骤,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统统纳入国家计划。这里所说的国家计划,就是有国家一级的,有省市一级的,有地市一级的,还有县市一级的,公社一级的。”当时的国家劳动部肯定有多方面的考虑,也肯定有许多措施。希望对马老的追思活动更多地,发掘这方面的历史材料。这对现在青年的成长与就业也会有重要的价值,也更能提高纪念会的现实意义。
附件:《马文瑞传》
第一节 为老区土改探路
西北局由晋绥过黄河回到陕北,驻在绥德县义合镇之时,西北战场战争的主动权已牢牢掌握在中国共产党手中。这时候,除了战勤支前这一首要任务之外,土地改革、向新解放区调派干部、整党建党以及抗灾救荒等工作,都刻不容缓地摆在西北局和边区政府面前。其中相当部分是组织部的工作。
土地问题古往今来是天下第一大事。五千年的中华民族史实际是一部土地争夺史。中国共产党的斗争、发展也概莫能外,只不过在各个历史时期土地政策不同罢了。正像毛泽东1947年12月25日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讲的:“在抗日战争时期,为着同国民党建立抗日统一战线和团结当时尚能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人们起见,我党主动地把抗日以前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是完全必需的。日本投降以后,农民迫切地要求土地,我们就及时地作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我党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出的指示,就是表现这种改变。”
进行土地革命,实行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是1927年“八七”会议制定的革命总方针之一。字面上,“没收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只是简单一句话,但具体实行起来相当复杂。在党的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左”的或右的倾向,这些“左”或右,表面上损害了地主阶级的利益或损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实质上违背了经济规律,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最终给革命事业造成重大的损害。解放战争时期土改中“左”的错误,突出表现在康生、陈伯达领导中央土改工作团在晋绥老区搞的土改。他们提的口号是“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群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乱打乱杀,不但断绝了地主、富农的生路,而且严重侵犯了中农和工商业者的利益。对于敢于抵制他们极左做法的干部,被他们视为“挡路的石头”,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提出“搬石头”,“抛开党支部闹革命”等极端错误的口号。康生等人的错误做法,引起时在晋绥的谢觉哉、杨尚昆、马文瑞等同志的强烈不满。马文瑞说:“应该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但没收之后,不给他们地种也是问题。他们是人,也要穿衣吃饭。你不给他土地,他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冻饿而死,另一条是逼他们跑到敌人那边去。”但是对于康生这位一贯“越左越革命”的“大人物”,谁也奈何不得。
1947年7月到9月间,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康生跑去“介绍经验”,不断插话。在他的影响干扰下,这次会议所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难免带有“左”的色彩。因此,在贯彻执行的初期,普遍发生了“左”的偏向。绥德的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竟然把开明士绅、边区参议会副议长拉出来清算斗争,没收了所有的土地、房屋、财产,并且“扫地出门”。这些错误倾向,引起了西北局领导者习仲勋、马文瑞等同志的高度重视。他们态度鲜明地提出,老区有老区的特殊情况,老区不能按一般地区进行土改,否则必犯错误。他们的反映引起党中央、毛泽东的重视和赞同,及时制止了“左”的错误,使土地改革走上正轨。至于老区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土改,陕甘宁边区曾试行过对地主多余土地实行征购的政策,即是一种尝试。征购地主多余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是孙中山先生早年曾提出的一个设想,但从未有人实践过。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为巩固统一战线、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内战独裁、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制定出一种能体现有偿和等价交换的征购地主土地的政策。具体办法是:由政府发行一种10年还本付息的公债券,交付给地主以购买其多余的土地,然后把这些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由分得土地的农民在10年到20年内分期分批偿还给政府其中一部分地债,另一部分由政府承担。这实际上是对地主土地的一种赎买办法。
1946年7月,中央就土地征购政策征求各个解放区的意见。其他解放区都不同意,只有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愿意接受这种较为缓和、稳妥的土改政策。其原因是西北局和边区政府中有一大批像习仲勋、马文瑞、刘景范等土生土长、实事求是的干部,他们深知陕甘宁边区和其他解放区、尤其和新解放区有很大的差别。边区经过长期的土地革命和减租减息,封建势力早已消灭,土地矛盾已不尖锐激烈,采用这种温和的、有偿的方式解决土地遗留问题是较为妥当的。更重要的是,这种“征购”是在贫雇农与地主“清算”剥削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对贫雇农一方更加有利和公正。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西北局和边区政府一致认为,作为“党的政策中心”,自觉承担试验、推广、完善政策的任务,为各根据地帝个好大,又个谷鲜。四北局在经过个月的深入调查摸底后,于9月份提出了《试行土地公债办法草案》。1946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着重讨论征购地主超额土地问题,制定了《边区土地公债试行办法草案》,于12月13日公布。会后,西北局和边区政府立即组织三个征购土地工作团分赴绥德、庆阳、米脂进行试点。马文瑞负责陇东庆阳的试点工作。
1946年12月下旬,马文瑞带16名干部去了陇东。陇东地委抽调135名干部配合西北局的这项试点。试点主要在庆阳县高迎区王家原乡和新堡三乡。马文瑞领导的王家原乡的试点过程是:首先深入群众宣传试行土地征购的政策,对全乡土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经过细致调查,查清地主占地二千余亩,无地、少地农民占全乡人口的46%),做到心中有数;培养选择积极分子,组成征购分配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控诉恶霸、地主压迫剥削,进行诉苦清算斗争;根据地主占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征购其超额土地的数量。同时,确定认购土地的贫雇农的户数和各户的认购数量;最后一步工作是换契约,丈量征购的土地,确定地界,付给地主所购土地的公债券,发给农民新的土地证。在此基础上,健全村政权,推行乡自治。马文瑞领导的土地征购试点工作团从1946年12月24日开始,到1947年1月10日结束,在王家原乡工作了18天,共征购地主土地一千九百余亩,以每亩一年至一年半的收获量为地价,分别由68户无地的雇农和22户少地的贫农承购,使贫雇农人均占有土地5至6亩(山地2亩折一亩,以下类同),按政策给地主人均留地9亩(当地中农人均土地为6亩),使全乡土地的97%为贫雇农和中农所拥有。
王家原乡的土地征购试点工作,做得稳妥、扎实、深入、细致,受到西北局、边区政府的好评。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办的《土地工作通讯》第三期刊载了这次试点的报道,称赞说:“王家原乡有许多新的创造,取得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边区数月来实行征购土地工作的优良典型。”①
在西北局主要领导干部亲自带队进行土地征购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的土地征购工作也由点到面地稳步展开。到1947年1月,在以前没有分配过土地的三百七十多个乡,经过发动群众深入查租减租,在诉苦清算斗争的基础上,对地主多余土地进行征购,共征得一百二十余万亩土地分配到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手中。为了保障地主的基本生活,经过征购土地的地区,地主占有的土地数量仍在当地中农平均占地水平之上。这种土地征购政策,被绝大多数地主所接受,个别开明地主还担任了土地征购委员。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计划在1947年春耕以前全面完成边区的土地改革任务。
中共中央对西北局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这种土地征购办法及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1947年2月8日,中央向各解放区通报说: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的结果,证明这是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最后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用公债征购土地分给农民的办法,只有与诉苦清算配合起来,不把它看作单纯的买卖关系,就只有好处而无害处。更有利于发动群众,减少中间派资产阶级的反对,使土地问题迅速彻底完全地得到解决。同一天,西北局常委会决定,由刘景范、马文瑞、王子宜3人组成委员会,“经常研究和管理土改工作”。②
遗憾的是,这种对地主多余土地实行征购的办法,尚未来得及在老区全面开展即被国民党军队的大举进攻所打断,并且随着解放战争的发展、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激化而夭折了。但是这种对剥削阶级较为温和的斗争策略,像一颗稍纵即逝的流星,留下了一道闪亮的轨迹。这种办法,为新中国成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所借鉴、采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节 领导黄家川土改试点
由于全国土地会议所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在吸收“晋绥土改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它无法避免“左”的倾向。194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西北局以传达执行全国土地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义合会议,也因为领导晋绥土改的同志唱了主角并左右了会议的大方向,习仲勋、马文瑞等同志的正确意见不被采纳,而使会议决议带上了“左”的色彩。会后,正当马文瑞指导工作组在绥德黄家川村进行土改试点时,边区各地的土改运动便迫不及待地迅猛开展起来。
在“宁‘左’勿右”思潮的影响和从小农经济基础上派生的、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思想驱使下,各级领导土改的同志片面强调“贫雇农路线”,反对“中农路线”,提出“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将过去已分配过的土地再次“彻底打乱平分”。在划定阶级成份时,不看剥削程度,而是按现有生活好坏、家庭财产多少划分,将许多没有剥削行为、劳动致富的中农划为地主、富农,将早年土地革命中已被没收过土地、财产,参加生产劳动已七八年以上,实际成份应是劳动人民的旧地主、旧富农,重新拉出来批斗,没收他们的财产,“扫地出门”,不给出路。另外,随意没收工商业者的财产当做“浮财”分配的现象大量发生,有些地方的群众把地方党政机关当做“右倾”、“富农路线”甩到一边,乱批乱斗,普遍动用肉刑,逼死人甚至乱杀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很大恐慌和混乱。
西北局的领导人习仲勋、马文瑞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坚决纠正边区土改中这些错误做法。他们认为:边区有70%以上的人口属于经过土地革命斗争的老区,土地问题已基本解决,封建剥削阶级已基本消灭;另有不到30%人口的老区或半老区虽然没有经过土地革命,但抗战以来长期实行减租减息、清算和征购地主多余土地分给农民,土地已大体平分,矛盾已不激烈、尖锐;其次,从阶级构成来看,通过历次土地斗争和多年的生产建设,农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地位上升,中农已成为农村最大阶层,人数占全体农民的40%到60%,有的地方已达到70%。其中有一半是从贫雇农上升的新中农。他们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同时又是政府公粮、战勤义务的主要负担者。地主、富农数量很少,而且大部分土地被分后又经过7年以上的劳动改造,原成份实际上已经改变。真正无地、少地的贫雇农不到总农户的20%,其中确有因身体不好、缺乏劳力和技能的老实农民,但也有不少游手好闲、吃喝嫖赌的懒汉、二流子,这一阶层的构成相当复杂,而且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很小。如果把这些人当做“依靠对象”和“土改的主力”,极容易被其中的坏分子所利用,“必然向中农身上打主意,‘左’的偏向也就由此而来”③
在分析陕甘宁边区不同于其他解放区,更不同于新解放区的农村现状之后,习仲勋、马文瑞等明确尖锐地指出,如果把陕甘宁老区和其他新区不加区别地完全按《中国土地法大纲》平分土地,必然要犯原则错误。这些意见和建议,西北局均以习仲勋的名义以书面形式三次向党中央汇报和反映。
陕甘宁边区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究竟应该怎么进行呢?西北局已经有了一个样板,这就是绥德县黄家川村的土改试点经验。
这个村的土改工作试点,是1947年冬在马文瑞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
黄家川村在土地革命期间是游击区。全村有75户、333口人。1947年春进行了比较彻底的土改,划定了成份,没收了地主多余土地分给了无地、少地的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土地矛盾已基本解决。全村地主3户、24口人,人均占地一垧6亩(此地一垧合8亩);31户贫雇农、113口人,人均占地一垧7亩;5户富裕中农、32口人,人均占地两垧4亩;36户中农、164口人,人均占地两垧零半亩。从人均占地来看,差别不大,而且地主户人均占地最少。所以马文瑞领导的土改工作组进村时,贫雇农普遍认为“土地没分头”,感兴趣的是分配地主的粮食和浮财。
“土地真的没分头吗?”“已经经过一次土改的老区,这次土改应当如何进行呢?”带着这样的问题,土改工作组首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他们吸收2个村农会委员和5个熟悉本村情况、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农民参加工作组,多次召开大会、小会,让每户农民自报自家土地数量、质量、位置、产量,请群众公开审议、算账,并进行实地丈量和核实。经过核查,工作组发现,全村人均占地虽然差距很小,但由于土地质量高低肥瘦差别很大,所以人均粮食产量十分悬殊,地主所占好地多,按歉收年估计,人均产粮9斗8升,而贫雇农大部分都是坏地,人均产粮6斗4升,只有地主人均的三分之二,这是其一。其二,通过核查,发现了春季土改的不少遗漏。比如,有不少公有地、坟地、学校地和一家绝户的土地没有计算和分配,有两户隐瞒了已变成自己“死业”的典入地而多分了4倍多土地,应该退出。针对黄家川村发现的实际情况,马文瑞和工作组的同志没有拘泥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关于“平分土地”的规定和义合会议中“左”的决定,而是实事求是、机动灵活地决定在黄家川村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方针,以巩固和完善春季土改的成果。
土改工作组经过认真研究,经全村农民民主讨论通过决定:一、将查出的公地、坟地、学地、绝户地、多分退出的地作为“以多补少”、“以肥补瘦”的补充地;二、抽出3户地主多余的27垧好地作为补充地;三、“欢迎”富裕中农和中农自愿捐献一部分多余好地做补充地。马文瑞认为,关键是要做好中农的思想工作,在不侵犯中农利益的前提下,采用谈心、启发的方式,使占有过多好地的中农自愿捐献出一些好地,“帮助贫雇农翻身”,“共同巩固边区,打倒胡宗南”。在动员、谈心后,有17户中农自愿要求捐献好地37垧,超出了需要量。土改工作组和群众商量后,退回了20垧,接收了7户中农捐献的17垧好地,作为调剂用地。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土改工作组按全村土地的肥瘦、远近分成7个等级,用抽调出来的50垧2亩好地和多余地对没有好地或土地较少的农户进行补偿,使27户贫雇农和8户中农共137口人受益。经过群众3次审议,最后认定了地权。
黄家川村这次以“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改革共用了21天(其中调查登记土地9天,酝酿分配7天,公布、修正、补齐5天)。经过抽补后,地主人均占地两垧,人均产粮6斗7升4合;富裕中农人均占地两垧零半亩,人均产粮6斗7升6合;中农人均占地两垧一亩,人均产粮7斗;贫雇农和老弱病残、孤寡老人人均占地两垧零半亩,产粮7斗6升。自此,全村每户都有了好地,并且把原来的小块零星地合成了大块。贫雇农和大部分中农表示满意,说:“这次土改真正彻底了,公平了,满意了!”生产情绪高涨。有7户农民合买了2头耕牛,表示要好好生产,支援前线。
黄家川土改试点结束后,马文瑞让参加土改工作的何载起草了一份书面报告,经他修改后,上报西北局。
西北局高度评价黄家川的土改工作试点,认为它是“具有创造性的成功经验”。特别赞赏土改试点干部把党的方针政策与该村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使土地的抽补、调剂工作在群众路线中具体化、合理化,完全符合老区的实际情况,对整个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运动都有着示范和引路作用。
根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的指示,1948年1月24日,西北局机关报《群众日报》头版几乎用一个整版登出何载写的题为《黄家川反复调查后分配土地,按抽补原则满足贫雇农要求》的长篇报道。同时,西北局将黄家川土改工作试点报告及有关材料上报党中央。与马文瑞在黄家川搞土改试点的同时,1947年12月7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米脂县杨家沟召开会议。会上,毛泽东、任弼时等同志对全国各解放区土改中普遍发生的“左”的错误提出批评。会议结束后不久,毛泽东看到黄家川土改试点报告和《群众日报》报道后,非常高兴。他指出黄家川的土改试点经验很有典型性,不仅对陕甘宁边区,同时对全国所有老解放区土改都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新华通讯社根据党中央、毛泽东的指示,于1948年2月28日全文播发这条电讯,各解放区的报纸也纷纷转载。黄家川土改工作试点经验影响所及,使《中国土地法大纲》中的政策也相应做了修改。正如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注释中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所规定的平分土地的办法,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有了一些改变。1948年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在一切封建制度已被推翻的老区半老区,不再平分土地,而只在必要时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办法,调剂一部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给尚未彻底翻身的贫雇农,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数量……·”④
3月20日,毛泽东将《陕甘宁边区绥德县黄家川调整土地的经验》、刘少奇撰写的《平山老解放区土改经验》和谭政的《关于山西崞县召开土地改革代表会议情况的报告》3个材料汇集在一起,亲笔批示道:“这3个经验,值得印成一个小册子,发给每个乡村的工作干部。这种叙述典型经验的小册子,比我们领导机关发的决议案和指示文件要生动丰富得多,能够使缺乏经验的同志们得到下手的方针,能够有力地击破在党内严重地存在着的反马列主义的命令主义和尾巴主义。”毛泽东在批示中还指出:“现在是成千万的人民群众依照党所指出的方向向着封建的买办的反动制度展开进攻的时候。领导的责任,就是不但指出斗争的方向,规定斗争的任务,而且必须总结具体的经验,向群众迅速传播这些经验,使正确的获得推广,错误的不致重犯。”⑤
在此之前,为了尽快制止和纠正陕甘宁边区范围内土改运动中“左”的错误,中央杨家沟会议结束后,1948年1月9日,毛泽东发电报给贺龙、习仲勋及西北局各同志,就1月4日习仲勋给西北局及中央关于老区进行土改的信作出三项指示。在第3项中“提议仲勋同志巡视绥属各县(带一电台联系各地委),明方同志巡视延属各县,每县只住几天,不要耽搁太久,并请考虑派文瑞同志(和他将问题说清楚)去三边、陇东、关中巡视一周,是否可行,望酌定。”遵照这个指示,习仲勋到绥德,马明方到延属分区,马文瑞到三边、陇东、关中等地宣传党的土改政策,接受处理群众意见和申诉,并帮助基层解决土改中的实际问题。马文瑞是1948年春节过后不久出发去陇东的。当时,陇东大部分县仍在敌军占领之下,战斗时有发生。马文瑞不避艰险,在当地党组织的掩护下,他找到地委领导朱敏、吴志渊及在当地领导土改运动的边区最高法院院长马锡五等同志,了解土改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按照西北局“即使搞错一家也要切实纠正过来,以达到宣传党的政策、教育群众的目的”的精神,在三边、陇东切实兑现党的政策,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对于土改中被错斗者公开平反,赔礼道歉,并退还没收的土地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在此期间,1948年2月,毛泽东又在《关于分三类地区实行土地改革问题给李井泉、习仲勋的指示》中再次强调:“老解放区不是再来一次平分,而是调剂土地,填平补齐”。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批评了某些干部“笼统地提出了“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的口号……而忽视了党应当教育群众和领导群众的方面……助长了他们的尾巴主义错误”。遵照中央和西北局的指示,马文瑞在三边、陇东风餐露宿,艰苦工作了两个多月,直到延安光复后,他的巡视才告一段落,返回西北局机关。
由于中央的正确领导,加上西北局纠“左”态度坚决、措施及时得力,陕甘宁边区土改中的极左风潮泛滥了不到一个月即被刹住,并且很快走上了正轨。到1948年4月,已在492个乡、近60万人口的地区采用“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办法调剂了90多万亩土地,彻底消灭了这些地区残存的封建剥削制度,使生产力进一步得到解放,翻了身的广大农民更加积极热情地投入到春耕生产和支援解放战争的工作之中。
① 《陇东的土地革命运动》,中共庆阳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1992年3月编印,第50、51页。
② 中央档案馆档案,第317卷,第10号。
③《习仲勋革命生涯》,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155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62页注释(8)。
⑤《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145、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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